二次被非法判刑 四川朱宗蓉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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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四川古蔺县六十八岁的朱宗蓉女士深受其害,被强制关押洗脑一次(三天)、非法拘留二次(共计三十天)、判刑入冤狱二次(分别为三年,四年),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二零一五年六月,朱宗蓉女士控告江泽民。下面是她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和理由:

我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二日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原来所患有的神经衰弱、头痛、失眠、眩晕、胃窦炎、肾盂肾炎、子宫瘤、关节炎等疾病不翼而飞。亲身经历使我认识到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做一个真正的好人,炼功后身心受益,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但是江泽民发起了这场迫害,我遭受了以下迫害:

一、强制洗脑迫害

各方施压、强行让我交出大法书和师父法像一套;组织党员对我进行所谓的“帮助教育”,在全县对我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威胁我修炼法轮功和党支部书记只能选择一个。一九九九年十月,我正式递交了“支书辞职书”和“退党申请”。过后,他们还搞了个开除出党。

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我被通知到镇派出所学习。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强迫我接受他们的洗脑灌输三天。

二、镇、村层层包夹,长期骚扰居住地、监视

一九九九年农历四月初八师父的生日,我们举行了庆祝活动,镇派出所马飞、曾清敏两人到现场监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包夹人员经常跑到我家来,常问:“谁来过你家”、“你今天到过什么地方”等,有时半夜三更的也来敲门,一直要听到我问“谁敲门”,他们才走。有一回,五、六个大男子强行要我开门,我问他们要干啥,他们说“执行公务”,进来后到处查看;有时电话铃响个不停,我一接又无人说话。这样使我和家人长期不能安定生活,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三、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在永乐镇被永乐镇派出所所长王洪友绑架,关押在地下室一天一夜,王洪友抄了我的随身包,搜走了我的大法书、经文、真相资料等物品。后又将我转到古蔺县看守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我离开时还强行收取了我所谓的生活费。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到箭竹乡去给法轮功学员送大法经文,被警察跟踪,就在我回家后第二天,被石宝镇派出所长曾义绑架,随后他们抄了我的家,将我家屋里屋外翻得乱七八糟,并威胁我丈夫,搜到东西要判刑,使他受到惊吓。下午将我再次押送到古蔺县看守所,又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又强行收取了我所谓的生活费。

四、绑架、关押、非法判刑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我因在二零零零年农历九月十九张贴《法轮功真相》和《江泽民推卸不了的历史责任》的真相传单,石宝镇派出所警察雷清敏到我家绑架了我,被古蔺县公安局关押,受到以下迫害:

1、强行洗脑:整天的听课,给我洗脑,后来反复播放天安门自焚录像,要求写保证放弃修炼。我不写,就被捕、判。

中共整人手段:挂牌游街

2、游街侮辱:二零零一年三月,武警将我们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用棕绳五花大绑,押上几辆大货车,在我们胸前强行挂上污蔑大法的牌子,从古蔺公安局出发,经过县城闹市区后到古蔺县体育广场开“公捕大会”。当时有个六十多岁的老同修大声讲真相,有的同修喊“法轮大法好”、“修炼无罪”,当场就被警察勒脖子,时任古蔺县委常委的曾红宣布逮捕令后再次将我们拉上大货车,绕县城游行后又沿着永乐镇—太平镇—石亮河—石屏乡—龙山镇—护家乡—古蔺县城的路线,全程一百多公里游行侮辱。到太平镇时,县“610”还要求太平中小学组织学生在搞所谓“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签字仪式,我们大声告诉孩子们“不能签”、“不要签”,遭到随行押送的武警打、勒脖子等。那天太阳很大,我们站在敞篷的大货车暴晒,警察不给我们饭吃、不给水喝。路况很差,灰尘很大,三十多个同修也不顾这些,大声喊“做好人无罪”、“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大法好”,走一路喊一路。

中共酷刑示意图:绑在床上灌食

3、遭受野蛮灌食:被非法逮捕后我绝食抵制迫害。他们先是将我强行按倒在死囚床上,然后用大脚镣将我的双手、双脚分开铐在死囚床的四个角上,肚子部位用铁链子套在死囚床的两边,脖子也用铁链子套在死囚床的顶端横木上。然后强行将大胶管插进我们的鼻孔野蛮灌食。我有一次被胶管插进了气管,不能说话不能呼吸,脸涨得通红、眼泪直流,非常难受。出现窒息状况,他们才住了手,后来我吐了好几天血丝,咽喉肿痛得说话和吞咽都很困难。

五、川西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古蔺县法院以[2001]古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定将我非法判刑三年。非法押送我到了四川省雅安市卢山县苗溪的川西监狱,一去就把我关到了严管组,那里是监狱中的重点监管场所。除了上车间被迫劳动外,严管组的门都是锁着的,门口还有监管值班。吃喝拉撒全在一间小屋子里,卫生桶只有放在门口,盖子也没有,只有一小块纸壳勉强遮盖住一部分。饭、水都是从门上留的一个小洞中递进来,人只能站在卫生桶边接水接饭,闻着冲天的恶臭味,看着那个卫生桶……严管组的人也不允许买水果、食品等。高强度劳动,经常整夜加班,监狱办学习班,强制听课、看电视,全是污蔑法轮功的内容,高压强制转化。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六、四川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我将部分打印设备送去同修家,被古蔺县公安局绑架,设备、耗材也被全部非法抄走。我被异地关押在叙永看守所半年多,在叙永看守所时被强行进行了抽血、录音、录像,取手印、脚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古蔺县法院作出[2008]古刑场初字118号刑事判决,将我再次非法判刑四年,送到省女子监狱二监区。

遭受的迫害包括:一、强制洗脑、逼迫转化(即放弃修炼):强制看污蔑法轮功的书籍、电视。监狱610主任余治芳,伪善,诱骗法轮功学员转化。二、包夹迫害:监区选一些身强力大的重刑犯包夹法轮功学员。严密监视、无端找茬、肆意虐待。两脚交叉坐在凳子上,她们就说是在炼功,要么报告狱警,要么直接殴打。三、挑动其他犯人仇视法轮功:体罚法轮功学员,就让全队的其他犯人跟着受罚,挑动其他犯人仇视法轮功。劳动任务重,完不成的晚上就罚站。

七、经济迫害

无故扣发了我一九九九年一月至十月底担任支书应得的工资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担任街道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另外在职期间,我个人垫付、用于工作的一千多元宣传费用也拒绝还给我,从经济上迫害我。

八、家人遭受株连迫害

我丈夫原来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修炼后就没再犯过,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经常遭到骚扰、担惊受怕,不得安宁,承受不住长期的精神迫害,就在我被第一次抄家和两次拘留后的二零零零年二月离世了。

我的儿子在我第一次非法判刑后,由于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和消息,请假到处寻找我,当时几乎找遍了半个省,经济上、精神上遭受了重大伤害;第二次我被绑架后儿子请了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律师当庭将检察院公诉人员辩得哑口无言,可最后法院还是依旧强行判了我的刑。

我的二女儿亲眼看着我在家被绑架,当场吓得直哭,茶饭不思、噩梦连连、失眠很久,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株连”影响,不能晋级晋升、评优选先,严重的影响了工作和生活,对其思想、精神造成了深重的伤害!

我的小女婿是公务员,因为不堪承受政法委、公安局三天两头的谈话,要求、威胁他监视、报告我的行踪,同时因为“610”宣布的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不能考国家公务员、不能升迁、不能当兵甚至不能上大学等株连规定,小女婿逼迫我的小女儿离了婚,原本好好的家庭被拆散,不满十岁的外孙女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

江泽民在中国制造并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过程中,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胁迫国家、政府调动几乎所有能够调动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国家机器,欺骗蒙蔽国内民众与国际社会,蛊惑、煽动、利用全民全社会仇恨、打压、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对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行残酷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疯、致残、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下岗、失业、破产、停学、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轮功学员,已无计其数。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我对那些迫害过我的人没有怨恨只有同情,其实从省、市到基层,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今天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

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滥用职权罪、诬陷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监管场所虐待罪(酷刑罪);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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